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酱香型白酒掺杂食用酒精筛查检验方法
  发布时间:2026-08-25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酱香型白酒是我国白酒核心特色品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酱香型白酒必须通过粮食固态发酵,严禁添加食用酒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酱香型白酒中掺杂食用酒精的筛查》(BJS202603)。

该项筛查检验方法建立了全国酱香型白酒数据库,覆盖全国酱酒主产区100余家企业、300多款产品,覆盖面广、代表性强。方法依托原位电离—高分辨质谱检测技术,搭配化学计量学算法建立精准鉴别模型,检测速度快、判别准确率高,可实现批量样品快速筛查,为打击酱香型白酒掺杂掺假行为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

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生产、流通全链条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检验方法应用,严厉查处酱香型白酒违法添加行为,督促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国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附件
·
   相关文档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 版权所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京ICP备1201042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