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消委会发布酱油比较试验报告:同一品牌鲜味差2倍
  发布时间:2026-10-12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复制网址 打印 小 中 大
摘要:

10月9日,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使用酱油,襄阳市消委会近期组织开展酱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同一品牌不同单品的鲜味差距可达2倍以上;价格高低与鲜味强弱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本次比较试验由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襄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襄阳市商超、农贸市场和调味品批发渠道随机购买40款酱油样品,项目方案设置每500毫升3至20元和不低于20元两个价格区间,涵盖17个标称品牌组。

40款样品中,标称特级酱油样品共25款、一级酱油样品9款、二级酱油样品3款、三级酱油样品2款、未标示酱油等级样品1款。逐款比对发现,所有样品的鲜味实测值均达到其包装标示的等级要求,未发现标高等级、实测不够的情况。

安全指标方面,40款样品均未检出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甜蜜素、总砷;12款样品检出山梨酸(防腐剂)微量数值、15款样品检出三氯蔗糖(甜味剂)微量数值、11款样品检出铅(污染物)微量数值,均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范围内。

氨基酸态氮通常与酱油的鲜味感受有关。检测结果显示,40款样品氨基酸态氮实测值为每100毫升0.52克至1.50克,其中32款样品达到0.80克以上(即达到国标特级酱油的鲜味门槛),另有3款样品低于0.60克,鲜味相对较淡。同一品牌不同单品的鲜味差距可达2倍以上,说明挑酱油不能只认品牌,应结合产品类别、配料、盐度和具体烹饪用途综合选择。

消费提示

认准酿造酱油

看产品名称和工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只有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才能叫“酱油”,调配产品只能命名为“复合调味料”。

看质量等级和氨基酸态氮含量。根据《酿造酱油》(GB/T 18186),酿造酱油根据氨基酸态氮含量分为4个等级,其中特级≥0.80克/100毫升、一级≥0.70克/100毫升、二级≥0.55克/100毫升、三级≥0.40克/100毫升,同价位优先选择等级高、数值高的产品。

看配料表。配料按加入量从多到少排列,因此排在越前面的含量越高。标称“薄盐”“减盐”“零添加”的产品,还应结合营养成分表中的钠含量和完整配料表综合判断。

看用途选产品。蘸食、凉拌追求提鲜,可优先选氨基酸态氮高的产品;红烧、焖炖看重上色和醇厚口感,可选可溶性无盐固形物较高的老抽类产品。

消费者购买后应按照标签要求贮存,开封后注意密封、避光和卫生。发现包装胀袋、渗漏、异味或明显性状变化时,不宜继续食用。(记者 吴采平)

   相关附件
·
   相关文档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 版权所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京ICP备1201042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