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6-05-26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茜妃隔离防晒乳SPF50PA+++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该企业生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江苏、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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