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信息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广大市民朋友、各类食品经营者:当前我市进入汛期,降雨频次增加、空气湿度升高,山区林地、城市公园、郊野绿地等区域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部分野生蘑菇毒性极强,误食后易引发急性中毒,严重者可造成多器官损伤、肝肾功能衰竭,致死致残风险极高。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风险,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请广大市民牢记“三不原则”,提高防范意识

  1.不采摘:多数毒蘑菇与可食用菌外观高度相似,目前没有简便方法辨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切勿到山区、林间、草地等野外环境随意采摘野生蘑菇。

  2.不购买:请勿从路边摊贩、流动商贩等渠道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切勿被“野生鲜菌”“山里自采”的噱头吸引。

  3.不食用:避免野生蘑菇中毒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食用自采或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外出就餐、野外聚餐时,不主动点食野生菌类菜品。

  请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1.严格进货查验:经营者采购食用菌类必须选择正规渠道,主动索要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等材料,确保来源可追溯。

  2.严禁违规销售:经营者不得销售自行采摘或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不得以“野生鲜菌”“深山自采”等为噱头营销不确定种类的野生蘑菇,误导消费者购买。

  3.加强日常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要加强入场查验和日常巡查,检查场内销售蘑菇的进货来源,从源头制止来源不明或疑似野生毒蘑菇进入市场销售。

  误食后及时处置,尽早就医治疗

  如果误食野生蘑菇,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幻觉、腹痛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就医,切勿自行处理,以免延误诊疗时机。妥善保存剩余野生蘑菇、食物残渣等样本,就医时主动告知医生食用野生蘑菇的相关情况,以便医生快速识别毒物、开展针对性治疗。

您眼里的一口“鲜”,可能是引发食物中毒的导火线。请广大市民朋友和食品经营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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