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产被拍卖,警惕“挂名抵押”型套路贷
  发布时间:2026-06-29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当下,房产挂名抵押型套路贷不时出现。不法分子精准拿捏一些人贪佣金、重人情、急用钱、利息高等心理,通过签阴阳合同、截留资金、恶意违约等手段设局,将名下的私有房产进行抵押,从而套取大量资金。北京市检四分院提示,若发生民事纠纷,贷款人将最终承担债务转嫁、房产被拍卖的风险。公众应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合法权益。

市民郑某个人本无贷款需求。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高薪招募,声称只需将郑某名下的房产挂名签字,成功办理220万元房产抵押贷款后,郑某即可赚取2万元佣金。为了让郑某安心,房产中介还与郑某签订免责协议,约定贷款、债务均与郑某无关,并由房产中介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后因房产中介刑事犯罪案发导致还款断供,银行起诉要求郑某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私下免责协议属于内部约定,无法对抗银行等第三方。最终,法院判决郑某需全额承担220万元本金、利息及罚息,银行有权对郑某名下的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

还有人禁不住中介佣金利诱,有偿房产挂名,虽签下贷款、债务与己无关的协议,但仍抵不过法定债务。还有人则被人情绑架,碍于朋友情面无偿背债,导致房财两空。

娄某碍于朋友情面,用自有住房作为抵押,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办理了196万元经营性贷款,将钱款全部交由朋友经营使用。前期,娄某的朋友按照双方约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后因经营亏损直接失联。银行起诉要求娄某承担还款责任。娄某认为自己被朋友诈骗,不应还贷。

法院认为,娄某自愿签署了借贷、抵押合同,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关系合法有效。钱款交由他人使用属于个人处置行为,不能免除其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令娄某需全额还款,银行有权对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

检察官提示,应拒绝挂名背债。不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拒绝房产挂名、代签贷款请求,私下免责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签字就要承担法律风险。莫找非正规机构。贷款抵押选择银行、持牌金融机构,零审核放款、不用本人还贷、黑户可贷均为套路贷,此类非法借贷常恶意设置高额违约费用,并伴随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要谨慎签署合同,签约逐字核对条款,决不签空白合同,口头承诺、手写免责字条,这些无法对抗借款抵押合同。

遇骗要及时维权。发现陷入套路贷,及时固定聊天、转账、协议证据;遭遇虚增债务、暴力催收,立刻报警;已涉诉担责,可向司法机关依法维权。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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