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打赏后想“讨回”?法院:一般不予返还
  发布时间:2026-03-26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粉丝为主播打赏、赠礼后反悔,能否追回?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打赏及财物赠与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打赏款的诉讼请求。

  阿力(化名)系某短视频的用户,小玉(化名)系某短视频平台主播。20254月,阿力通过该短视频平台认识了小玉,随后多次在该平台直播间对其进行打赏,阿力还主动为其购买价值3199元的吉他和9499元的苹果手机。阿力认为小玉隐瞒恋情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及赠与的财物价款。

  东兰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阿力给主播小玉打赏,是他自己真实自愿的行为。网络直播打赏,本质上是观众观看了主播的表演,自愿花钱消费,属于正常的网络服务交易。打赏的钱并不是直接转给主播,而是先进入直播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结算分成。阿力作为成年人,自愿充值、自愿打赏,属于正常消费行为。

  在阿力和主播小玉交流过程中,小玉确实已有男友,但阿力从来没有明确向小玉表白,也没有在送礼物前问过对方的感情状况。同时,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小玉存在威胁、哄骗、主动索要财物等行为。二人均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吉他、手机等礼物都是阿力主动购买赠送,小玉并没有欺骗、强迫他,并且礼物已经送出,所有权已经转移。阿力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欺诈、胁迫,或是存在重大误解,更不能证明这些礼物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只能算作日常交往中的普通赠与。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阿力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网络直播互动、线上交友需保持理性,切勿盲目大额打赏、赠送贵重财物,理性打赏不冲动。非以结婚为目的的日常赠礼,交付后通常无法撤销,大额赠礼前务必明确意图、核实对方信息。留存证据护权益。若遭遇网络诱骗、威胁索要财物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誉强 韩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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