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是化解交通事故损失、守护群众出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但现实中,不少群众因保险知识欠缺、风险意识薄弱,混淆保险合同与服务合同,轻信非正规投保渠道,最终陷入理赔困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以真实案例敲响车险投保警钟,提醒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规避投保风险。
该案中,当事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依规完成理赔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肇事车主追偿全部维修费用。案件调解过程中,肇事车主倍感委屈,其本意是投保正规机动车保险,却因轻信网络上的第三方代办机构,并和保险公司未签订正式保险合同,仅签署了一份保险服务合同,且长期误以为该合同等同于正规车险保单,自身享有完整保险保障。
直至案件审理,经承办法官与原告律师细致释法,当事人才恍然大悟,自己遭遇了投保欺诈。这份保险服务合同仅属于代办咨询类协议,不具备保险理赔法律效力,根本无法为事故损失兜底。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属于投保受骗方,但作为事故直接侵权人,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符合法律要求。
承办法官立足案件事实,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与矛盾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全额支付代偿款项,案件顺利办结。
法官提醒
在办理车险务必选择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正规营业网点,仔细核验机构资质,拒绝非正规第三方代办。签订合同时,务必分清保险合同与保险服务合同:前者受保险法保护,具备事故理赔、损失兜底效力;后者仅提供咨询代办服务,无任何理赔功能,切不可因一时疏忽,酿成财产受损的后果。(许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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