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黑科技”购车,提车后无法即时启用?
  发布时间:2026-05-12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一场炫酷的发布会,一款搭载车载无人机的硬派越野车,让计划自驾进藏的张先生心动不已,当即下单购车。可当他满怀期待驾驶新车奔赴雪域高原时,宣传中一键起飞、智能跟拍的酷炫功能却无法使用,满心欢喜变成旅途困扰。

  一怒之下,张先生将销售方、生产商等一并告上法庭。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智能汽车未来功能宣传的法律边界,厘清了技术展示虚假宣传的司法界限,同时强调智能汽车销售方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若因义务履行瑕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并造成实际损失,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奔着黑科技购车,进藏途中功能无法使用

  20253月,国内某知名车企举办了一场智能车载无人机系统发布会,宣传该系统可实现动态起降、随动跟拍等五大核心功能,搭载该系统的某款越野车也同步上市。发布会全程标注广告创意,产品功能请以实际交付为准等提示内容。

  正计划自驾进藏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看到发布会后心动不已,第二天便通过靖江某汽车俱乐部代购一辆无人机版越野车,并支付1万元定金。随后,经俱乐部联系,张先生以公司名义与苏州某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以近4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车。

  提车后,张先生就车载无人机操作事宜向销售公司咨询,但未得到明确答复。之后,张先生便驾驶新车踏上了西藏之旅。然而,途中却发现车载无人机功能完全无法启用。

  张先生再次联系销售方,销售方建议其前往拉萨授权店处理。张先生遂专程从阿里地区驱车赶往拉萨,却被告知同样无法解决。几经周折后,销售方客服方才告知:该车载无人机系统尚未开放,计划逐步释放。

  20255月,销售方先后两次上门为张先生的车辆进行软件升级,最终完整开放了无人机全部功能。

  原是奔着无人机功能购车,却在关键行程中无法使用,还额外产生奔波成本,张先生认为销售方和车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遂将汽车俱乐部、销售公司及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车款、定金并赔偿损失。

  不构成消费欺诈,但销售方侵害知情权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本身不存在产品缺陷,生产商的宣传行为系对智能系统技术潜力的合理展示,已通过提示对宣传功能与实际交付产品的差异进行了明确告知,且在购车后两个月内通过OTA升级实现了全部宣传功能,符合智能汽车功能迭代的一般行业规律,因此不构成消费欺诈。

  同时,法院认为,相较于传统汽车,智能汽车以车载智能系统为核心竞争力,功能分阶段开放、OTA升级迭代的特性,决定了销售者应承担高于传统汽车销售者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明确告知、售后支持、合理期待保护三个方面。若销售方未充分履行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案中,销售公司在交车时以及张先生提车后咨询无人机操作事宜时,均未能及时、明确告知车载无人机功能的开放进度,导致张先生在未知情的情况下安排进藏行程。

  张先生在进藏途中发现该功能无法启用,与销售公司联系后,销售方仅指引张先生前往无相应售后权限的拉萨授权店处理,而未能提供实质性售后协助,导致张先生往返奔波,进一步扩大了财产损失,构成义务履行瑕疵。

  此外,张先生高价购买该车,对宣传的智能功能具有合理期待,但销售公司因未充分履行告知、协助义务,导致张先生的合理期待落空并产生实际财产损失,侵害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最终,法院判决销售公司承担瑕疵履行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

   相关附件
·
   相关文档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 版权所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京ICP备1201042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