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智辉 刘津宁
案情回顾
张某是一家旅行社的导游。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张某在出国带团旅游期间,接受林某(另案处理)委托,逃避海关监管,采取随身携带、行李藏匿的方式,先后三次携带共计11块手表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入境后,张某按照林某要求,将手表邮寄给相应收货人,每块手表收取800元带货费,共计收取8800元。经北京海关关税处核定,上述11块手表偷逃应缴税款合计849401元。
2025年9月,海关缉私分局接到线索立案侦查,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件审理期间,张某预缴罚金7万元,退缴违法所得8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7万元。
法官说法
出境游在长假期间将迎来高峰,不少人可能会在出游时接到亲友或他人委托:“帮忙带块手表、买个包,给你一点辛苦费。”看似顺手帮忙、赚点小钱,实则可能触碰走私红线。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逃避海关监管,瞒报携带应税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是否为物品所有人、获利金额高低,并不影响犯罪成立。如果是有偿带货,更能印证带货人、委托人积极追求走私牟利的主观心态,依法成立共同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他人支付报酬,要求携带手表、珠宝、名牌箱包等高价值商品入境的请求,应当果断拒绝,切勿被小额利益诱惑。亲友之间少量、合理自用物品可以正常携带;但如果物品价值高、数量大,用于转交第三方、带有贸易属性的,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依法纳税,不能走无申报通道瞒报过关。此外,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轻信拆除包装、分开装行李就不会被查到。当前口岸X光机查验、出入境大数据比对等,能够有效识别异常携带行为。此外,侦查机关还会通过转账流水、快递记录、出入境记录、口岸查验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锁定违法事实。
出境旅游本是放松休闲,切勿碍于情面、贪图小利,为他人充当“背货工具”。一旦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将对个人就业、征信、社会评价等方面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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