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集合!网购食品前必看——
  发布时间:2026-02-10  信息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近年来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消费模式日益普及,网购食品因其便捷、多样的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1.谨慎选择购物平台

  网购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电商平台、品牌官方旗舰店或正规授权店铺,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公示信息完整的商家,重点查看商家经营资质和售后服务等信息。

  需特别警惕通过个人微商、非认证社群、未经核实的直播链接等渠道购买食品。

  2.严格查验商品信息

  下单前,务必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信息,重点核对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关键信息。

  特别提醒:不购买标签模糊、临期未标、包装破损的商品。

  3.规范收货验收流程

  签收环节需执行“三步查验法”。

  step1:检查外包装完整性,确认无破损、渗漏、变形等情况。

  step2:检查包装密封性,防范胀袋、鼓包等变质风险。

  step3:通过感官辨别异常气味。

  针对生鲜、冷冻冷藏、熟食等冷链食品,须核查全程冷链追溯信息及运输温控记录。发现“货不对板”、信息不符等情况应立即拒收,并留存凭证以便后续维权。

  4.倡导科学理性消费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下单,不盲目跟风抢购、大量囤货。短保质期食品、生鲜食材、烘焙食品等,应结合食用周期选购,防止因储存不当、存放过久导致变质浪费。对于预售、团购、秒杀等促销活动以及弹窗推送、默认勾选、隐藏选项等情况,要仔细阅读规则条款,留意限购条件、发货时效、退换货要求。

  5.严守法规安全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320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直播间内禁止销售13类(详情见下方附文)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并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和直播行为划定“底线”和“红线”。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直播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自觉抵制直播禁售食品,共同守护安全放心的网购食品消费环境。

   相关附件
·
   相关文档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 版权所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京ICP备1201042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