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法 | 房间内有“遗留物”,租房平台认为未退租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6-03-19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新兴网上平台租房方便快捷,但一旦产生纠纷,又该如何化解?面对因不能按时退租所引发的责任归属争执,我们通过一起真实的维权案例,为您依法解析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事件回顾:未能按时退租,双方各执一词

消费者按照期限要求,某年29日前从某租房平台房屋退租,并且已和工作人员完成了水电煤气的交接和登记。退租后,还特地发了短信为证。本以为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了,却收到租房平台通知,称因房屋内还有遗留物品,认为是消费者原因没有完成退租,不同意退还押金6960元。经消费者一再投诉,平台14日表示,要收取这期间6天的超时租金2784元。消费者对此感到很无奈:自己已明确表示遗留的物品都可以由平台处理,而且实际上从29日凌晨起,门锁已经无法使用。从29日至14日,租房平台并未告知不予办理退租的原因,也不为其办理退租手续。这种超时办理手续完全是租房平台自身导致的,这不是故意找茬拖延吗?

焦点解析:莫须有的“遗留物品”

经调解人员核实,投诉人与租房平台的合同到期后,被要求收取6天超时租金的问题在于,房源到期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搬离并交还房屋给租房平台,因此无法正常办理解约手续,从而产生了延期解约的违约金,共计2784元。

然而,对于这6天的超时租金,租房平台既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在9日至14日期间仍居住在该房屋中,也无法提供消费者14日才搬离的证明。而消费者已将8日搬离的证据清晰地列示出来。

经过沟通调解,租房平台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特殊申请退还延期违约金2784元。

法律依据解析:为何商家必须退款?

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本案适用点:投诉人于28日从租房平台房屋退租,完成了水电煤气交接登记,并以短信为证。然而租房平台方因房屋内有遗留物就认定未退租,需要进一步确认合同中对租赁物返还状态的具体约定。若投诉人的遗留物品不影响房屋按约定或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房平台不应以此为由认定未退租。

法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适用点:租房平台收取6天超时租金2784元。若投诉人确实存在违约,租房平台应证明该费用是因投诉人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合理损失。但租房平台既无法提供投诉人在9号至14号期间居住的证据,也无法提供14号搬离的证明,因此该费用收取的合理性存疑。

若投诉人确实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搬离和交还房屋,租房平台收取延期解约费用及违约金有一定依据。但在接到投诉人反馈后,租房平台人员经过沟通协调退还了该费用,这是对可能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的纠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解决了纠纷,既保障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租房平台自身的商业信誉。

有理有据,消协组织好帮忙

留存证据是首要: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返还租赁物,保留好相关交接证明等证据,避免因自身疏忽或不当行为引发纠纷和额外费用。

平台诚信是关键:出租人在处理租赁相关事务时,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认定承租人违约及收取费用时,要有充分证据支撑,确保费用收取合理合法,避免出现不合理扣费等损害承租人权益的行为。

出现问题辨是非:当租赁双方出现纠纷时,应积极沟通协商,依据事实和法律解决问题。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证据的留存和合理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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