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保健品市场可谓五花八门、琳琅满目,商家宣传也是极尽所能。在功效无法兑现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货退款?又该注意哪些事项?我们通过以下案例为您分析。
事件回顾:拆封保健品要求退
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在某商家购买了数盒山药粉,因感觉效果不佳要求退款,但商家以产品已开封、不符合退换货政策等理由拒绝。老人无奈向消协组织求助。调解人员耐心倾听老人诉求,详细了解购买情况。老人称,自己一次性消费九万余元购买该产品,食用部分后感觉效果不佳,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均遭拒绝。商家仅同意帮忙转卖,其间只成功转卖出两份。现老人要求对剩余未食用产品退款,商家仍不同意。
焦点解析:遇事不慌,稳定情绪
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起初,老人情绪激动,商家态度强硬,双方发生争吵,调解无法进行。调解人员随即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一方面,向商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语言,向老人解释退换货规定及可能遇到的困难,耐心安抚其情绪。
经反复沟通协商,商家最终同意为剩余未食用产品退款七万一千八百二十元,圆满解决了老人的诉求。
法律依据解析:这些法律商家要懂
法条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案适用点:老人购买山药粉后感觉效果不佳,若能证明该山药粉不具备商家所承诺的功效,那么老人有权要求退货。商家仅以产品已开封、不符合退换货政策为由拒绝退费,若无法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且无合法合理的不退换约定,商家的做法就可能违反该条款。
法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本案适用点:调解过程中,商家起初态度强硬,与老人发生争吵,可能存在不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情形,涉嫌违反该条款中关于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利的规定。
给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保持理性,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推荐,尤其是对于价格昂贵、宣称有神奇功效的商品,要谨慎购买。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前,最好先咨询子女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充分了解商品的性能、功效、适用人群等信息,避免盲目消费。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商品包装等资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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